接上文,我们继续探讨一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。今天一起探讨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。
一、施工合同的签订
1、 合同主体的审查
(1)订立施工合同前,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,资信能力,履行能力进行调查,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。
(2)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、招标文件,以此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,审核项目资料落实程序及业主以往的合同履行情况,从面确定履约能力。
(3)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核承包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,资质,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等。
(4)此外,公司一般不跟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。如果确实需要跟自然人签订,需要经过公司审批同意。
2、 施工合同的形式
合同的签订,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合同外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。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,补充协议,公文信件,传真,电子邮件等,除紧急情况或条件限制外,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,有范本的应当使用公司合同范本。
二、施工合同的履行
1、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,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,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应当建议合同履行情况台账。
2、 有关合同履行的书面签章,信函,文书,邮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,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登记,妥善保存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,向对方当事人提交重要资料,发票等应当由当事人出具收条。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。公司原则上一般通过对公转帐形式支付。
3、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,合同履行单位,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,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、合理、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(含违约金)。
4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经办人员苦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正当行为的,应中止履行,并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处理,公司办公室再上报公司领导。联系电话:020-82327296 ,13570098458   QQ:52813524  515044158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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